<摘錄引言>
近年來,在政府大力支持下,席捲全球的數位內容產業 (Digital Content Industry) ,在台灣正式發酵,數位內容旋風由台灣頭吹到台灣尾。到底什麼是數位內容?簡單的說,就是將圖片、文字、影像 ... 等,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應用之產品或服務 ... 。
展望目前潮流趨勢,除了手機外,電腦、網路、數位相機 ... 等相關資訊商品,幾乎都成了時下年輕人必備的生活應用行頭,也因此,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「數位內容」創作的提供者。為了吸引國人對「數位內容」的關注及挹注更多創意,主辦單位特別規劃舉辦「 2005DCI 影像故事競賽」,只要您擁有無限創意,能 用數位相機做為工具,以「照片」及「文字」來講述完整故事,再以 電腦及印表機加以呈現,都歡迎您報名參賽角逐創意王。
這個也到九月底喔...hehee...BLOG940920-1-01

參賽資格
( 一 )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加。
( 二 )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,但其內容須不曾為商業用途之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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